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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养猪场资产评估、养鸡场资产评估、鱼塘资产评估及损失估价等养殖场资产评估
一、明确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格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执行。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市认定确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
二、组织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调查登记完成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三、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
实施旧城区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比例,但不足100%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签约比例未达到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100%,签约双方即可履行协议,不再启动下一步房屋征收程序。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95%。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为充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货币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产权直接登记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 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五部分。 其中,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搬迁奖励实行按户发放,户数按权属证书认定,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多个不动产单元合并登记在一张权属证书上,但实际独立使用的,可按登记的房屋套数认定。
租金由政府定价的直管公有房屋、单位自管公有房屋按公房或其他租赁明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
(一)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面积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提供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结算差价: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分别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公摊价值小于安置房屋公摊价值的,被征收人免于支付公摊面积补差款。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结算。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计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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